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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 INFORMATION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布《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(試行)》公告,明確了煤炭計稅價(jia) 格的確定方法、運費扣減範圍、洗選煤折算率、混合銷售與(yu) 混合洗選的計稅方法等內(nei) 容。
稅務總局有關(guan) 負責人表示,自2014年12月1日,煤炭資源稅實施從(cong) 價(jia) 計征改革以來,稅收征管運行平穩,征納秩序良好,各項工作基本落實到位,實現了改革的預期目標。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釋、細化或明確的實際問題。
從(cong) 主要內(nei) 容來看,《辦法》首先明確煤炭計稅價(jia) 格的合理確定方法。《辦法》第九條就銷售價(jia) 格明顯偏低及視同銷售不能合理確定計稅價(jia) 格的情形,規定主管稅務機關(guan) 應按納稅人zui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(jia) 格、其他納稅人zui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(jia) 格、組成計稅價(jia) 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順序確定計稅價(jia) 格。
其次,明確運費扣減範圍等問題。《辦法》對運輸費用的扣減憑據,明確為(wei) 發票或者經主管稅務機關(guan) 審核的其他憑據。並且,應稅煤炭的計稅銷售價(jia) 格不包括從(cong) 坑口到車站、碼頭或購買(mai) 方地點的運輸費用。
第三,明確折算率的確定原則和計算公式。《辦法》規定了折算率確定的原則和計算公式,以有利於(yu) 減少財稅部門自由裁量權,規範執法,提高煤炭洗選率,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和環境保護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就地稅機關(guan) 如何建立本地煤炭價(jia) 格監控體(ti) 係、加強風險管理、加強協稅合作等方麵做了規定和指引,以進一步做好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。